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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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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部门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
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征收
方式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二)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 元/m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 定州市域内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涉及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网上征缴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含小区配建),减半收取。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征。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5)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6)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7)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含小区配建)免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公告2019年第7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0312—2331315

0312—258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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