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调整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市区道路范围
核心区域(主城区):107国道东环路以西、107国道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不含107国道)、胜利街以东(不含胜利街)、军工路胜利街以东。
开发区:胜利街以西(含胜利街)、电厂路以东(不含电厂路)、长安路西南佐路口以东。
二、禁限行措施
1. 蓝牌货车、新能源号牌货车市区24小时不禁行(蓝牌货车需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2. 黄牌照货车(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下同)每日22时至6时允许在开发区内道路行驶,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3. 黄牌照货车全天限制在城市核心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城市核心区域及在限行时段进入开发区的黄牌货车,可通过“定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到交警大队秩序科(联系电话:0312—2397020)办理长期通行证。
四、相关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市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定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限高架禁止货车通行的通知》(2019年9月10日实施)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2021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