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安局关于优化改进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措施公众参与关情况说明
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优化改进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局就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调整基本情况:
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及环保需求,我局草拟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并于6月11日组织召开关于征求《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听证会,听证会对限行时段进行了修改,其他内容一致通过,并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且未收到进行修改的反馈意见,后在定州交警、定州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
二、听证会开展情况
2021年6月11日上午9:30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由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张建龙主持。会议分三项议程:
(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会永对《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二)24位听证参加人对《征求意见稿》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并由教导员张建龙、副大队长李会永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代表确认听证会记录后签字。
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召开此次听证会符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满意度。经充分研究讨论,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原本预留时间窗口(22时至5时)较短,建议适当延长。听证会充分采纳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方案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
结合我市实际最终议定:
1.黄牌照货车(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日22时至5时(改为22时至6时)允许在开发区内道路行驶,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2.为方便群众办理通行证,黄牌照货车通行证有效期最长到车辆年审期限。
3.在通行证使用期限内,若被环保设备检测到车辆不合格,通行证将被暂停使用,如需再次使用,需提供维修证明。
三、限行措施调整的影响
对我市货运车辆进行限行措施的调整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进一步便利了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确保了城市货物运输服务稳定有序,对规范货车通行管理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附件:定州市公安局关于优化改进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措施公众参与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