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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
《定州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20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定州版)》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定州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中央层面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涉及我市8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2021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中央层面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共涉及我市6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2021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三)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11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列出本行业领域内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制定统一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明确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对违反承诺后果严重确需撤销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2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中央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及时承接,便利群众就近办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中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审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及时优化提升信息系统配套功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与实际业务办理一致。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及时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推进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五)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照后减证”工作,加大对单一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简化、优化审批。结合“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推行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动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我市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我市各部门行政许可权限移交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局及时将审批信息及实行告知承诺的承诺书等相关信息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各部门贯彻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标准及规则并制定本部门的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注册应当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乡镇(街道)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促进两项改革落实落地落细。
(二)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参照中央、省、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省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逐项分析具体改革事项,制定或更新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业监管规则、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编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于7月31前分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并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完善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本方案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定州版)
2. 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年定州版)

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定州版)
(共82项)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局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市场监管局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9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局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1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商务局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2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3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审批局、仅个体类各乡镇(街道)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4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6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公安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公安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8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0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22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3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5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6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农村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7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农村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8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29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局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3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行政审批局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1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3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局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6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7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8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9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2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3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4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45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农村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46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8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49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50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53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5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5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6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7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8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行政审批局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行政审批局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62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3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65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6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应急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8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9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1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审批局、仅个体类各乡镇(街道)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2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审批局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行政审批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74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75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6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77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升放气球资质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气象局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78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保定烟草专卖局定州稽查大队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79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80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8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8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2
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定州版)(共5项)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对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
    无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委统战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诺符合许可条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当场作出许可决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办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证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请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行业监管部门限期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许可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3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
批准文件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金融办(初审)
 
 
 
1. 压缩审批时限:送达日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0内送达,优化为5日内送达。2.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媒体公示证明等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十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测风险隐患2.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各乡镇(街道)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应在发证之日将企业信息书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5
食品小餐饮登记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街道)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应在发证之日将企业信息书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登记证的小餐饮,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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