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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要求,编制公开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理清各级审批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1年925日,政府办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政办〔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基本原则、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强化组织保障7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推行集中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二是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四是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第二部分,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一是推行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包括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首席代表负责制、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规范化等内容。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原则、划转事项业务指导、审管衔接等内容。是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包括赋权乡镇(街道)实施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各类事项集中办理等内容。四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管理。制定进驻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一是优化大厅综合受理模式。包括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分类综合受理、分领域综合受理、“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等内容。二是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包括编制完善办事指南、规范细化审查要点、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等内容。
第四部分,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包括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分级分权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等内容。二是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包括规范事项实施要素、减少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精简审批服务流程等内容。三是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包括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等内容。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包括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等内容。
第五部分,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一是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包括编制我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行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等内容。二是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包括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等内容。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包括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等内容。
第六部分,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一是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包括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等内容。三是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包括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推行全流程网办,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等内容。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政府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协同推进改革。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强化督导问效。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落实《实施方案》,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提出了安排部署,对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集中审批体制机制优势,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和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是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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