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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
《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均等的交通出行服务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2号)和《河北省2021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冀办字20213号)以及《定州市2021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定办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建设完善各级客运站场枢纽节点,规划开通联结乡镇之间、乡镇到村、村村之间的一体化城乡公交客运线网,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实现全市公交、城乡客运智能联网调度,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逐年提高行业服务社会满意度,建立“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快速舒适、社会认可、公众受益”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全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公交站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客运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规范公共交通客运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为构筑公共交通体系提供全面保障。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乡公交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努力促进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共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二)组织实施公交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格局,提供具有前瞻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整体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根据规划要求预留、划拨公交站场用地,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配置模式,保证优先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需要,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基础设施是推进城乡公交发展的重要保证,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总体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道路和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交配套设施。要加快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内外客运有效衔接、站点分布合理的一系列配套公交客运设施。
加强公共交通配套保障要确立公交路权优先认真做好城市交通综合配套改造,应该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站台,确保公交车辆专用路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因道路条件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加强查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车辆,切实提高公交准点准班率。
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探索创新执法模式,加大对全市“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积极培育和发展公交客运市场,促进全市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五)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以规划为指导,构建等级明确、结构合理的公交线网,畅通市与镇的衔接,实行“零距离、零费用”换乘,充分发挥线网组合优势,不断提高公交的便捷性和吸引力。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的监管,制定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使城乡公交能以完善的设施、优质的服务、一体化的网络,切实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城乡客运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对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社会公开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信访受理制度,认真倾听和积极稳妥处理社会各界群众对公交的建议及意见,不断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要加快建立行业自律和社会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努力提高整体服务质量,认真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公交客运服务的综合体系,逐年提升公交社会满意度。
(六)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积极建设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完善智能公交系统及App查询软件,加快实施微信扫码乘车,以智能、便捷出行提升市民乘车体验,构建智能公交综合系统,通过智能平台实现对公交车辆的远程监控调度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出行信息服务,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提升应急营运水平,方便市民乘车结算,并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辅助,全面提升智能化公交综合服务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成立我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树立“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列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建立城乡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于实行低票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社会公益服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在用足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每个预算年度安排公共交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车辆设备购置,综合交通枢纽、场站、智能化建设、运营补偿补贴。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城市、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公交行业监管。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运力资源配置、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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