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各地要加强宣传,扎实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剔尽剔,充分发挥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效能,强化保护耕地地力责任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原则。一是保护和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积极性,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二是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补贴资金。2023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可用资金共计11254.594638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11253万元,本级安排资金1.594638万元 。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我市2023年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市的应补贴面积1160985.22亩,我市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6.94元/亩。
 (五)补贴依据。2023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六)补贴发放要求。一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二要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和补贴通知,提高兑付效率。三要严格落实补贴审核公示制度,由乡镇负责审核、村街负责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数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确保补贴资金的准确、真实。四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五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改革事关我市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主管市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委监委、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定州市支行、定州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各村、街、社区的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户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等相关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对相关工作内容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各乡镇补贴总面积)的汇总工作,并对补贴给农民的总资金在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补贴信息公示上报。补贴信息进行“逐级公示”:一是以村为单位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附件1:由各村委会负责填写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拍照;电子版表格、纸质表格和纸质公示照片由乡镇(街道)、村各永久存档一份;同时交农业农村局一份纸质公示照片、补贴表格电子版和公示照片电子版),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分村到户核定(公示)表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乡镇政府。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将各村享受的补贴信息汇总并在乡镇公开栏内公示7天(附件2:由各乡镇负责填写并在乡镇(街道)公开栏公示拍照;纸质表格和公示照片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留一份,同时交农业农村局一份补贴表格电子版和公示照片电子版),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分乡到村核定(公示)表由主要领导签字盖行政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提供的公示无异议后的基础数据(各乡镇补贴总面积)进行汇总后报财政局进行资金补贴发放。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农业、财政、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五)完成时限。请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补贴信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以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1. 定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分村到户核定(公示)表
             2. 定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分乡到村核定(公示)表
(以上表格用于公示、上报、存档)

附件1、2下载链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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