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委编办等5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冀编办发〔2024〕43号)和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24〕24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专项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定州市拟面向社会专项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5名,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说明
招聘人员范围为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
“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2025年5月23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
缴费时间:2025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2.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专项计划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认真阅读《专项计划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并报考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写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和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清晰证件照电子版),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人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应聘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应聘人员。退费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退费具体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在考试报名结束前连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dzszpb2589823@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考务费将于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6月25日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考试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为医学类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共计150分钟。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
7月11日,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资格复审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发现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25年8月2日。请考生于面试前3天,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手机等电子设备、书籍、辅导资料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门外。
3.总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测试全部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和配偶,残疾人,随军家属,学历(学位)较高者。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选岗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统一进行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招聘岗位。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拟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4.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限定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为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5.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年限不低于6年,并限期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按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电话:0312-2313140
(七)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健局电话:0312-2560358
0312-2560087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