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49人(男性)、司法辅助人员60人(男40人;女20人)。特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方式
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体能测试(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适用于报考警务辅助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1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和司法辅助工作的。
(五)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
四、招聘要求
(一)警务辅助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民警)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吸毒史、矫正视力5.0(新视力标准),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
5.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全额录用。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民警)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司法辅助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学类专业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专业。法学类专业范围由市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2-2331398。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矫正视力5.0(新视力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含);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含);
5.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五、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程序、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在指定网站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8:30至2025年8月30日17:30。缴费时间:2025年8月25日8:30至2025年8月30日22: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尽早缴费,以提高报名效率。
(二)报名系统网址:http://39.102.113.232/student/login(推荐使用360浏览器)
(四)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考生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用电脑登录报名系统(http://39.102.113.232/student/login),自行注册,注册时上传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片,报名系统登录账号为注册时填报的身份证号。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入口”,选择所要报考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2.资格初审。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及时查看本人“报考记录”中的报考状态,工作人员会在24小时内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进入缴费环节;如未通过,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根据驳回原因更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信息。
3.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点击报考记录中所报考岗位考务流程中的“缴费”进入缴费环节,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选择“线上”缴费方式,用微信扫描系统显示的二维码,在缴费时间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名成功。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体能测试
报考警务辅助岗位的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
(一)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准考证。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体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测试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试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1000米跑(可测1次),共3个项目。
(四)体能测试标准。①纵跳摸高:≥265厘米。②10米×4往返跑:30周岁(含)以下≤13"1;31周岁(含)以上≤13"4。③1000米跑:30周岁(含)以下≤4′25";31周岁(含)以上≤4′35"。
(五)成绩确认。报考者依次参加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成绩现场公布。体能测试采取单项淘汰制,全部达标为合格,进入笔试环节。任何1个单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的报考者立即离场,不再参加其他项目。
体能测试次日中午12:00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试风险;
(2)报考者应遵守体能测试规则,服从现场裁判员指令和工作人员引导,不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的,判定为不合格;
(3)体能测试各项目按规定的可测次数执行,不安排额外的复测;
(4)报考者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和违禁品入场,如有需要可在入场时交工作人员寄存。
七、笔试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成绩查询:笔试2日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资格复审须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民警)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九、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于1日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一)打印《面试通知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5分钟。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面试命题和面试评委选拔,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十、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报考公安辅警岗位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后全额进入体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公安辅警岗位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民警)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司法辅助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十一、体检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在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警务辅助人员按以下顺序确定递补体检人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民警)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司法辅助人员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递补体检人选: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十二、政审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司法辅助人员政审表》,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递补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三、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如出现未及时报到、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一次性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递补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所有考生总成绩保留12个月,如12个月内已录用人员离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递补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四、公示
招聘工作完成后,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十五、录用安排
(一)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力资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单位同意留用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签合同。
(二)试用期和岗前培训。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司法辅助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由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协调人力资源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我市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二)司法辅助人员。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执行,全勤奖每月100元,绩效奖每月700元(考核结果为优秀)、500元(考核结果为合格)、300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政策动态调整,缴纳“五险一金”。
十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故意填报不实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影响身高测量、体能测评、体检结果,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视为本人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三)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
监督电话:0312-2589831 0312-231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