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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关于加强展销促销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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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规范我市举办展销促销会活动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销促销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若需举办展销促销活动需提前5天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建成区内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建成区外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二、举办单位要制定展销促销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三、举办展销促销活动须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人员流动型室外活动场内活动人员不多于100人,年会、聚会、会议等室内活动每场不多于50人。
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遵循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五必”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不出问题。
五、加强防疫物资保障,活动前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
六、合理规划场地布局和参会座位距离,座位之间间隔不低于1.5米,参会座位行列间距不少于1.5米,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引导人员有序参加活动,有序进出,避免人员聚集。
七、建立现场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八、场所内应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作好标识。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
九、通过海报、广播、电子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防护意识,营造人人做好疫情防护的良好氛围。
十、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0312-2317776。
 
定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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