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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管控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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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餐引起的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范集体聚餐风险。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聚餐活动,餐饮单位承办宴席要严控就餐人数,承接桌数原则上不超过5桌,建议在包间就餐,隔位就座,确有必要使用大厅的,大厅餐桌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50%。
二、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接宴席超过5桌的,须在承办宴席前一周内到所属监管单位备案建成区内餐饮单位到市场监管局备案、建成区外餐饮单位到所辖乡镇街道备案,空中快餐到所辖乡镇街道备案由监管单位对宴席承办方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办。
三、压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发现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报,并按规定处置。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强通风消毒。实行分餐制,提供公勺公筷,就餐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
、严格管控食材源头。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未经报备私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对于采购的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元旦、春节将至,各监管单位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聚餐活动的监管力度,如发现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定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场供应与监管组
                        2021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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