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 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
公 告
根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1)》(冀教督办〔2018〕10号)文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对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验收。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