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教育救助办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8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主项名称
教育救助办理
子项名称
教育救助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受理条件
各学段符合受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高中生学校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标准及注意事项
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两户”家庭中的在校统招本科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每年半年发放一次。
2、低保家庭中当年录取的大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5000元。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