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办理办事指南
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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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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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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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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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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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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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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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段符合受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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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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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高中生学校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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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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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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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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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两户”家庭中的在校统招本科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每年半年发放一次。
2、低保家庭中当年录取的大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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