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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发布时间:2021-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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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主项名称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子项名称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设定依据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受理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申请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其它:

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清晰、规范。

办理流程

乡级初审上报-受理-调查核实-上报市级-办结

办理标准及注意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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