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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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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子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设定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第三条
受理条件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参保待遇业务的条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携带办理相关业务的材料到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交,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无误后递交乡镇社保所,乡镇社保所审查无误后,系统内操作,由实际经办机构审核业务。
办理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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