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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定政办字〔2021〕2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28日    【字体: 】    打印
各有关部门:
市发改局、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定州市公安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我市停车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加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设施高效智能,居住社区、医院、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其中,2021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7000个以上。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便捷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修订完善我市停车规划。(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通行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快公交场枢纽站建设,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三)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同时,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支持公路客运站、高铁东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附近建设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执法局、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
三、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一)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执法局、发改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智能停车信息管理及智能化服务。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住建局、审批局、公安局、人行定州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涉法涉密机关除外)保障正常办公秩序的前提下,加强单位机关安全管理,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并提供文明优质服务。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文明办、执法局、发改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安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发改局、财政局、执法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产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执法局、交通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审批局、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
(二)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
(三)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停车设施服务水平、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发改局、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
(一)健全停车管理规范性文件体系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抓紧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为依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政策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二)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巡逻加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公安局、执法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做好宣传引导。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学习外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
政策解读: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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