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定政办字〔2022〕3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定州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两会”部署,着力解决部分地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偷采盗采、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整治非法采砂、取土等破坏耕地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地热资源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非法地热井坚决取缔。
(三)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逐一排查,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用地等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 制定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统筹协调。4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所406房间(邮箱:gtjdks163@.com),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15130216068。
2. 开展集中排查。按照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易发生非法采砂、取土等地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严格排查辖区内无证地热井,加强巡查,防止违法违规开采地热资源死灰复燃。市采砂巡查整治大队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线索及时移交乡镇并协助乡镇做好非法采砂案件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和工程项目排查台账。《非法采矿问题排查表》(附后)每周更新,《工程项目排查表》(附后)每月更新,留档备查。各乡镇(街道)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按要求查处整治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排查结束后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 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利用好报刊、网络、短信以及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非法采矿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1. 坚决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坚决打击,及时立案,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条件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查处整改。
2. 严厉整治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各类工程项目,超出政策边界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立即责令停工,应依法及时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按照《定州市整治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定政办字〔2021〕54号)要求,规范我市河道外工程建设项目弃砂利用管理工作。
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盗采团伙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公安局;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自2022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月报(含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所,邮箱:gtjdks163@.com。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政府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验收,督促指导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报送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对下指导作用,纵向传导压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成立(强化)工作专班,全力抓好工作落地落实,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互联网移动执法、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环节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要求,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科技、发改、市场监管以及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发生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在全市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强化属地政府保护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盗采的震慑作用;夯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和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村两委发现制止盗采的前沿阵地作用;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治”工作机制,严防边整治边违法的现象发生;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机制,努力实现长效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