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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定政办字〔202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字体: 】    打印
 
                                定政办字〔202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重要性

政务公开专区是各级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的区域。

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实现市、乡、村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平台渠道,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利。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利于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公众有序参与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要求

各单位要在前期建设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标准指引,科学合理规划开展专区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名称、功能区、标识标牌字体、字号、设施设备要严格《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整改建设。其中服务设施设备设置中,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分别逐项对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中的附录B、附录D、附录E实施建设。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中要坚持集约节约,充分整合政务服务场所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切忌形式主义。坚持互联共享,汇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政策解读平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入口,聚合工商、不动产登记、征信等信息查询功能端口,推进综合政务场所一站式服务。

三、积极发挥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作用

在发挥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作用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定查阅场所作用,及时向本级政务公开专区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和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并配以简明问答、动漫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将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为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主阵地,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社区延伸。

四、着力强化政务公开专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总牵头,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担建设管理事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支持,不动产管理、工商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征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规范,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政府公开信息资料的通知》及相关制度,健全工作实施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等事项信息记录和数据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监督考评。市政府办公室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2022年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质量不高的单位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9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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