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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字〔2022〕5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8月08日    【字体: 】    打印
 
                               定政字〔2022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州市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8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优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到 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地区构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所有居住小区;农村地区全面建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专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充分激发,为老服务业态不断丰富,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主要指标落实

1.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750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 现有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不断提升,保证特困人员应住尽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5%(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

5.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街道)

6.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8.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0. 至少建立1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教学点(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任务举措落实

1.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3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脱贫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

3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对号头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改建,对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东亭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养老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5)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访视与帮扶服务。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社工+邻里+医生相结合等多种模式,通过电话、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对老年人的生活基本情况、安全风险情况、家庭赡养、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2. 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7)将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8)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9)建立助餐服务网络。打造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服务点,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引导物流企业、外卖平台等参与配送。到 2022年,开展助餐服务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到 2025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助餐功能,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内所有居住小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增强助浴助洁服务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第三方机构,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模式发展,培育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1)完善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生活服务提供商等与社区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建设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照护型养老机构,探索建设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或设置服务专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李亲顾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叮咛店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实施公建民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全市所有基层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5年,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15)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建设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打造市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到 2025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分发挥作用,60%以上乡(镇)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性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 打造多元化养老产业发展体系

16)加强养老消费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建立消费后评价体系。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依法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动,助推养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统筹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布局,着力推进康养产业主体建设,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老年用品研发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打造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

19)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新兴业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培育1示范企业、3示范街道(乡镇)及5示范基地。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省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4. 完善全流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20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坚持跨部门协同推进,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重点防范和专项整治,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新兴业态和金融产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2)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23)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指导,实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强化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4)加快推进老年教育机构和社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院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设置老年学习点,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开展城乡社区远程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5)加强老年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适老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落实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指南,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

26)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渠道,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爱心积分、志愿服务综合保险等激励保障机制。持续开展银龄讲学”“银龄安康等系列银龄行动,推动老有所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责任单位: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银保监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9)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领域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6. 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

30)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明确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31)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 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落实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对普通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贴。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养老机构灵活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服务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责任单位: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银保监办、市民政局)

34)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类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培训实训基地。健全培训机制,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表扬活动。到 2022年,培养培训16名养老院院长、500名养老护理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专项工程落实

1. 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工程

1)市级照护型敬老院建设。以东亭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重点,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市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2)公办养老机构质量安全达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和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所有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达到一级(含)以上;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

3)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新老年人养老理念,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供餐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引导设施基础较好、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供餐助餐服务,到2022年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供餐助餐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具备供餐助餐功能,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内所有居住小区。

2)助洁助浴服务机构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方式,到2025年,培育1个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

3)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开展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综合评价。到2022年,培育1个示范中心,到2025年,培育3个示范站(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到2025年,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重点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2)培育医养结合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培育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4.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到 2025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分发挥作用,60%以上乡(镇)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性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

2)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改造提升存量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逐步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以及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6.智慧助老行动

1)加强智慧助老技术培训。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鼓励老年人家庭成员、为老社会组织加强对老年人的培训,培育智慧助老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服务。

2)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良好氛围,建立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问题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7.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扩容。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行动,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扩大养老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持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2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教学资源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和教材,持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推进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考核工作。

3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及其子女参加社会化照护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8.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结合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等,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重点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加强财力支撑、完善要素保障、创新支持政策、设计运行机制等内容,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可操作、可实施、可评估的推进举措,加强沟通衔接,强化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构建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数据支撑。依托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汇聚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等基本数据集,推进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养老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鼓励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老龄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引导社会预期。

(四)加强评估监测。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按年度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跟踪重点任务实施进展,及时提出推进建议。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

 

政策解读:
《定州市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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