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 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须到法规处登记备案,由专人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同步办理校园车辆出入证。
2. 教职工车辆进校时需减速缓行,经车辆识别系统确认信息后,按抬杆指示入校;进出校门须靠右行驶,严格遵守“一车一杆”规定,严禁抢行。外来机动车辆进校前须主动接受门卫询查,经被访问人同意并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3. 送货车辆一律从东门进出,每日5:30-6:00(早)、11:40-12:30(午)、16:40-17:30(下午)为禁入时段;南门每日5:30-6:00(早)为禁入时段。
4. 校园内举办各类会议、活动需接入的外单位车辆,由法规处统一规划停放区域,安保人员负责现场指挥与疏导。
5. 教职工不得将本人登记车辆转借校外人员驾驶入校,严禁在车内捎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6. 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电力、工程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安保人员须主动配合、优先疏导,确保通道畅通。
(二)车辆行驶
1. 车辆入校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遇学生下课、就餐等人流高峰时段,须主动礼让师生,严禁与师生抢道。
2. 严禁在校园内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3. 基建、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入校,仅限在工程区域及指定路线行驶,施工期间须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
(三)车辆停放
1. 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规划车位或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按车位编号顺向停放(车尾朝向编号一侧),严禁乱停乱放。
2. 非机动车须停放在实验楼、教学楼、公寓楼周边指定区域,摆放整齐有序。
3. 车辆停放后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确保车辆及财物安全。
4. 消防通道为生命通道,严禁任何车辆停放,确保全天畅通。
5. 各单体建筑内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保卫人员每日对校园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与规范管理。
二、管理与责任
1. 学生放学、就餐等人流高峰时段,安保人员须加强校园内秩序维护与车辆管控。
2. 进出校园的车辆须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制度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3. 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停放期间,若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或校内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4. 对无牌无证、擅自入校或在禁止通行区域行驶、停放的车辆,除予以批评教育外,将立即驱离校园。
5. 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校园内车辆全方位检查,对违规行驶、停放的车辆,可采取批评教育、加锁暂扣、上报学校予以处罚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