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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三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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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政策简介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50元。

3.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25元。

二、资助简易流程

学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学校提交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学生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表》。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由学校统计报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成立领导、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学生具体操作

1.学生把学校发的《定州市第三中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给家长仔细阅读,家长签字,并把反馈单交给班主任

2.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和审核表,把相关证明材料和表格一并交给班主任。

3.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入户认定、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评审小组再次审核。然后由学校公示后,统一上报。

4.收到资助金后,填写已收到资助金反馈单,交给班主任。

、学校资助联系电话(资助热线):15830953303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312-2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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