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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五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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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五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定州市第五中学。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 “秉承传统、开拓创新、以人为本、追求卓越”

办学目标:“奠学生成才之基、铺教师成长之路、树学校精品之牌”

校训:“爱教勤学、求实创新”

校风:“以教为乐、以学为荣、教学相长、钟灵毓秀”

教风:“潜心教学、循循善诱、笃志科研、孜孜以求”

学风:“博学善思、锲而不舍、自强自立、矢志不渝”

校徽:创意说明

 

 

圆形象征着第五中学是一个团结和谐的大家庭。今天的“定州市第五中学”由“定州市中山东路中学”易名而来。圆中红色部分是“东中”的结合体,外形酷似一座古钟,即取之谐音“中”,又表明我校历史悠久,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与“一九一七”我校的建校时间相呼应;下半部分是变形的书籍,代表了知识的海洋。

圆中整体绿色既象征着学校环境优美,又体现着“五中”的蓬勃生机;红色象征着师生团结的力量,积极向上,勇攀高峰的决心。

 

校歌:春风吹过中山古城,霞光闪亮在金色的五中。这里是我们美丽的校园,我们从这里走向成功。园本抛撒无限的爱,我们心中鼓荡着青春的梦。自信的翅膀在这里起航,年轻的力量在五中飞翔!我们是五中的莘莘学子,沐浴着园丁的温暖的阳光。灿烂的微笑点燃了我,我们的汗水和智慧书写无悔的华章!

春风吹过中山古城,霞光闪亮金色的五中。这里有我们光荣的传统,我们在开拓创新的天空。先哲引领前进的路,我们面前呈现出七彩的虹。文明的花朵在这里绽放,豪迈的五中人激情飞扬!我们是五中的莘莘学子,沐浴着园丁的温暖的阳光。灿烂的微笑点燃了我,我们的汗水和智慧书写无悔的华章!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由定州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校长要履行应尽义务。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第十四条 医疗报销遵照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两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办公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七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导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对学生成绩不予公布和排名。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收费办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不得乱乱订报刊或复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办补习班和不招复读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由国家财政拨付公用经费。

第三十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有计划、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职工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即取得第五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定州市教育局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四十三条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扶贫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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