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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实验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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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具体要求

端正干部廉洁自律作风

1.学校三重一大事宜,必须由学校党总支班子集体决定,必要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3.得利用职权之便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等活动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或者参与非法招生工作干预职称评聘、教科研项目评审、荣誉授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向学生推销、强制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4.不收受下属及学生或家长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5.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整顿。坚决杜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加强教师廉洁从教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及教育局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4.廉洁从教,遵纪守法,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

不接收家长宴请,不借助学生家长关系办私事

5.严禁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做到: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控制班容量,杜绝“大班额”

3.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全课程,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保障措施

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剑波

副组长:   

  员:韩振江  王国福  张旭平

主要工作: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职责,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民主、和谐有序发展。

若有凡违反要求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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