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技师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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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预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单位预算管理在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整体框架和要求范围内,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编制本单位预算,真实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业务收支计划,特制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每年12月份各部门、科室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要求并请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出具审核意见;

2、办公室负责人对全院预算计划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内容是否符合单位实际,是否在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整体框架和要求范围内;

3、分管财务院长对拟上报的预算需求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院长对本单位的预算计划方案进行全面把控,审核预算计划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5、院党委会审定预算计划方案,经院长签批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预算的追加调整

1、当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应该按规定的预算追加调整程序,由业务处室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并报分管院长审核;

2、办公室负责人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金额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分管财务院长依据办公室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在财政批复范围内,审核预算追加调整的申请;

4、院长结合全院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院党委会对预算追加调整进行审议,在财政批复范围内,审批预算追加调整的申请;

6、预算追加调整申请经院长签批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保证预算追加调整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预算执行

1、办公室负责人对会计根据业务处室编写的预算经费分解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关注预算的合规性等;

2、分管财务院长对经过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通过的预算经费分解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院长对预算经费分解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预算经费分解合理;

4、院长办公会对预算经费分解方案进行最终的审议,审议通过后使各处室按照院长办公会要求执行预算并登记台账;

5、办公室负责人对会计根据预算执行进度编制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执行偏差的原因

6、分管财务院长依据办公室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院长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8、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依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部署预算执行情况并调整预算分配方案。

四、预算决算

1、办公室负责人对决算报表和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决算执行报告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等;

2、分管财务院长对决算报表和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3、院长对决算报表和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

4、院党委会对决算报表和报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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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控制目标:

1、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时、全面、合理,加强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衔接,建立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和资产管理之间的沟通机制;

2、保证政府采购计划在相关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单位经审议通过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保证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相关内容相对应;保证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不能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保证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保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都采用集中采购程序,自行采购履行比质比价过程,供应商选择恰当,采购合同不存在重大疏漏,采购过程透明、可公开,防止徇私舞弊

4、保证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采购结果符合预期,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水平;

5、保证验收程序规范,资产购置和验收岗位有效分离,根据完备手续付款,确保采购和资产保管责任明确,采购过程规范。

二、具体措施: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1.办公室负责人对各经办处室提交的预算汇总进行审核,准确界定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的范围,防止采购预算应编未编和漏项,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

2.分管院长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把关,确保预算编制及时、全面。

3.院长办公会对单位总体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充分论证需求,对预算过高的不恰当事项进行删除,对预算缺项少项事项进行补充,防止单位预算过高造成资源浪费及申报审批不通过,或出现应编未编和漏项,给单位工作带来不便。

(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1.申请处室分管院长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关注采购理由是否充分、支撑材料是否完备。

2.(1)相关处室提出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详细采购理由,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相关处室和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会议,通报上一季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季度政府采购需求,明确采购必要性和可行性,就采购方式、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等提出建议,并就现有资产采购情况对需求合理性、是否符合采购标准进行审核。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资产采购需求要结合资产存量情况,严格把关,优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只有在内部调剂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考虑新增购买;

2)财务人员按预算控制数审核采购计划,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3)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在院内公示政府采购配置标准,对相关人员的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3.分管院长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把关,确保政府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

4.院长办公会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审议,重点围绕政府采购需求描述是否科学、需求参数是否合理、是否超配置标准采购、是否超预算采购等方面。

5.在提交采购计划的审批中,专门就采购方式进行审批,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确定采购方式,由财务人员审核合规性,办公室负责人对相关人员的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采购方式合规,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的情况。

6.分管院长对政府采购申请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确保采购方式符合规定。

7.院长办公会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审议,重点围绕采购方式的合规性。

(三)政府采购实施方式

1.采购由采购管理人员与需求处室共同确定需求参数,采购执行时按参数执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负责比质比价,对供应商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历史合作情况进行评估。

2.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监督采购管理人员对供应商的评估工作并对比质比价结果进行复核,保证不相容岗位分离,如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岗位分离。

3.办公室将价格信息报院专家小组审议,确定拟签合同的供应商,将结果记录在案。

4.办公室负责人对采购小组草拟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

(四)政府采购招投标

1.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人员选择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就是否适合做出审核意见;并负责监督办公室人员是否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院长办公会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是否恰当进行审议。

3.办公室人员负责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工作。

4.招标文件至少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服务需求与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分标准。

5.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检查密封性开标并宣读投标内容。

6.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开展比较与评价工作,编写评标报告,采购单位不得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指定中标方,保证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定标后公布招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

(五)验收与结算

1.岗位分离,执行验收工作与采购工作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不能是同一人。

2.除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外,相关处室人员需参与验收,实行验收人员责任制,验收人员应在专用验收单上签字,并应有验收人员所在处室领导签字;信息系统和电子类产品,应由办公室人员和主管信息相关处室专业人员协同验收。

3.安排专人(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详细填写采购活动记录,按照财务档案管理标准,妥善保存采购预算与计划相关支撑材料,妥善保存采购合同和文件、相关评估报告、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办公室负责人定期予以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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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支业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控制目标:保证各项收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核算各项收入,保证没有账外账和“小金库”;保证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各项支出真实合理,审批手续完备。

二、收入管理

1、按照财政收费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办学收取学费、住宿费、租赁费以及其他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按照有关规定收缴;

2、出纳在收到现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并签字加盖财务章,在当天或最迟第二个银行营业日交至银行;

3、出纳根据现金收付业务填制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

4、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对会计编制的用款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议,重点审核用款计划是否超过预算控制数并出具审议意见;

5、每月末及年末出纳与会计及时对账,保证收入入账的准确性,收入存放在规定的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院各部门的每一笔支出,均应事先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办理。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到财务部凭手续支取款项。事情办理完毕,应按报销流程,由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据,经办人员所在的部门领导进行部门审核,再到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对上述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学院主管副院长方予审批。经办人员应凭批准后的报销单据,到财务部门清理借款或支取款项。学院要求在借款未还清之前,不允许产生新的借款。重大支出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2、1000元以内票据,由经办人填写原始报销单据,并经部门领导、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再由院长签字审批方可到财务直接领取现金报销;

3、1千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由经办人写明支出原因,有关处室领导和主管副院长签字报分管财务副院长拟同意后,由院长负责签字审批,交至财务处方可报销;

4、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由经办人写明支出原因,有关处室领导和主管副院长签字报院务会同意后,由院长负责审批签字;

5、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党总支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6、学院基础项目坚持集体研究,按照招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对于院长批准临时发生的费用(如维修费和宣传费),需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8、出纳对报销单据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核算准确。

四、各类费用报销标准:

1、会议费、培训费:按照《定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办理;

2、差旅费:按照《定州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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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货币资产

1、保证支票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支票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保证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及办理年检事宜。

2、财务负责人指定出纳负责支票的日常申领工作,出纳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填写领用时间、票据名称、起讫号码、金额、领用原因;超出一定金额的支票及空白支票的签发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签批;日常工作指定出纳负责妥善保管好票据,防止空白票据遗失或被盗用,财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分管财务院长对财务人员提出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年检申请的及时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固定资产

1、保证固定资产的采购依据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明确,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环节控制流程清晰,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供应商的选择、验收使用等有明确的规定,促进固定资产各环节运营效率提高。

2、固定资产使用处室提出请购申请,请购单上应详细填写拟购买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预算金额及购置原因等相关内容,请购单经使用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请购单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查核,经查核无法调配后,签字确认;单批次购置金额超过5万元的大宗采购,由办公室组成评审组对供应商报价方案进行评审后履行审批手续。

3、分管财务院长对金额2千元(含)以内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核。

4、院长对金额2千元以上2万元(含)以内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核。

5、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购置申请需经院务会同意后,由院长负责审批签字。

6、 5万元以上的,由党总支会集体研究决定。

7、办公室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组织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请购单是否相符,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状况是否良好,有关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外购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使用处室应协同办公室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供应商退货或索赔。

8、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确保资产的有效识别和盘点。

9、固定资产的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不存在国有资产不当流失。

三、低值易耗品

1、保证低值易耗品验收程序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真实、账相符。

2、办公室负责人对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入库单进行审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台账是否与实际相符。

3、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盘点低值易耗品,确保账实相符。

4、办公室负责人对盘点人员编制的差异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审核,根据差异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财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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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如果需要签订的合同为一般合同,由经办处室负责人安排经办人对签约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2.如果需要签订的合同为重大或复杂的合同,经办处室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拟签约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确保对签约对方的履约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价。

3.经办处室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谈判,降低谈判环节的风险,保证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4、合同经办处室负责人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全面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5.合同管理员组织相关处室对重大或复杂的合同进行会签,会签处室一般包括合同经办处室会同有关职能处室,相关处室按本处室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的本处室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6.分管院长对合同文本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合同会签单上签字,确保合同金额及内容没有重大的纰漏。

7.分管财务院长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在合同会签单上签署意见,确保内容条款、付款金额与条件等符合单位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8.院长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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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档案的范围

1、学院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学院党委会、班子会议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学院向有关职能机关的请示或下发学院各部门的文件,包括有关职能机关来文的复印件或不再回收文件的原件。

4、由学院领导召集的办公会;与有关学院联合召开的协调会、洽商会的记录及会议纪要。

5、商务合同方面的文件材料。

6、学院的客户资料、广告创意和策划、招生宣传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材料。

7、财务、会计方面的文件材料。

8、劳动工资、人事、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9、学院员工学习培训、考察的文件资料。

10、信息、情报、科研方面的文件材料。

学院档案包括纸质文字、图表、册、凭证资料、电子文本(电脑盘片)资料、照片资料、影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

二、学院档案的管理体制

学院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学院设立档案室,确定专人(或兼职)负责主要档案的收集与保管,同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其中档案范围第1-4项由档案室直接接收整理。其它各项由相关部门整理,根据要求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保管。

三、学院档案的管理

1、档案材料的收集

(1)由办公室经办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承办人直接收集、保管,立卷,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2)商务合同自完成作业后直接向档案室报送合同原件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3)科研与业务考察带回的有关资料,向档案室报送原件;

4)其它资料由有关部门收集、整理、立卷。

档案室接收文件资料,要建立接收登记手续。

2、档案资料的借阅

(1)按上述规定直接报送档案室的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先报送后借阅的程序

(2)当年报送未立卷的各种技术资料,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履行借阅手续后可以带出档案室。一年以上已经立卷的文件资料需要借阅的,一般在档案室借阅,需要带出档案室的必须报主管办公室的学院领导批准。借阅档案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档案管理员应当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因涉及商业机密,学院档案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借阅人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主管院长同意且审核签署意见后方能带出。

5)凡是在各个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借用的档案资料,在学院内部因工作岗位变化不需要该项资料必须在离岗前向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在个人之间相互转借资料。凡是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的,必须向档案室办理资料归档手续再办理其它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与管理

(1)直接向档案室报送的文件资料由档案室直接立卷,其它文件资料由有关部门立卷,立卷按有关要求执行。已经立卷的档案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归档

(2)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学院设立档案室保存档案,档案室应做到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4、档案的备份与保存

1)学院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扫描电子版保存或复印件留存)

2)档案保存期限除档案法规或本学院有关规定外,依下列原则确定档案保存年限:

A、永久保存学院章程、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三重一大及党委会会议纪录、财务报表、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涉及股权转让的有关资料核定为永久保存的文书。

B、十年保存:学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预算决算书类、会计凭证、部门各种企划销售、广告策划、客户资料核定为保存十年的文书。

C、五年保存:已经执行或解除的商务合同、劳务合同、各种工作总结、其他经核定保存五年的文书。

D、一年保存:工作结束后无需长期保存必要的资料。

5、档案的销毁

(1)经过鉴定对确已失效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销毁

(2)失效档案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除档案管理员签字外,监销人应当在清册上签字

(3)档案销毁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

四、处罚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隐匿、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员工之间私自传递档案资料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的;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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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2、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支出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业务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规范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3、按照学院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制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4、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学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学院各部门一切费用开支和财务开支,由学院按照相应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二章 学院财务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学院经营中制止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条   学院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分管财务副院长对学院财务进行管理。

第四条   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算、报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   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因故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离职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员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章及未了事项。

第八条   学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委托他人临时保管的,应有文字记录备案。但被委托人不得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在使用财务专用章过程必须登记详细的使用用途,同时必须按以下规定使用:

①作为银行印鉴分别在指定的各开户银行备案使用,不得混用;

②收款、付款、资金调拨等业务结算票据盖章;收据、发票盖章;

③办理学院相关其他业务。

第九条   公章由办公室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并监督使用,建立登记制度。

第十条   各类票据管理:

①学院从财政部门购买的发票指定专人保管,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发票开具要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作废时要加盖“作废”字样,并全份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②学院所有的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根据学院的经营需要合理提取现金,尽量避免大额支取。其余支票应由指定人保管,开具转账支票或电汇必须有完备的付款手续方可转账或电汇;

③学院应不定期对票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重大失误或失职,处以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实习材料费、培训费、资料费、水电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的性质填写相应的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4、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或院长→到出纳处报销。

第十三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1日由人力办公室将本月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的基本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5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绩效工资由办公室根据考核编制,主管院长审批后转交财务;

3、财务部根据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考核表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每月15日由财务部支付上月工资;

(二)社会保险支付流程:

1、社会保险金由办公室编制月度社会保险明细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交财务付款。

2、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学院办公室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流程

1、 填写费用支出申请单:按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支出申请单》并报批。

2、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费用申请。

3、结账报销:

3.1 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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