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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处分听证、申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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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义务,规范学生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正当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公安和司法以及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三、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四、建立处分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建立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学校设立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听证、申诉事宜,包括受理学生申诉、召集相关会议等。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附: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  任:分管德育副校长

   副主任:德育主任

   委  员:由德育处、团委、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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