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
二、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基础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三、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四、化学品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放射性同位素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六、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七、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嘈杂吵闹,严禁吐痰和乱扔杂物。
九、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十、实验室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离开实验室前应清理器材工具,检查是否关好水、电、气和门窗。
十一、如遇以下紧急情况:
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或本楼层总水阀;
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