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依据《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制定发布定州市新立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方式、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受理
举报人到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进行举报。
二、举报事项
河北省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申请举报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三、举报奖励金额标准
1.对于有罚没款案件的最终奖励金额: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 元奖励;
(2)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 元的,给予3000 元奖励;
(3)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2.对于无罚没款案件的最终奖励金额:
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 元、3000 元、1000 元。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0312—2105653,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2565166,邮箱jyjaqk411@163.com)
定州市新立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