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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5-0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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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即:补助贫困生生活费。(冀财教【2019】49号)

1.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定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16%。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补助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定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1.5%。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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