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大道观小学配餐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     
【字体: 】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学校配餐工作,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配餐全流程管理,包括供餐企业遴选、食材验收、餐食分发、留样管理、陪餐监督、企业评价等环节,涉及后勤部门、班主任、供餐企业及家长代表。

第二章 供餐企业管理

第一条 企业遴选

1. 供餐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记录;

2. 由学校“配餐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后勤、德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与)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遴选,优先选择具备学生餐配送经验的企业。

第二条 动态监管

1. 每学期至少1次对供餐企业的生产车间、食材储存库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查食材来源、加工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 要求企业每月提交食材检验报告(含蔬菜农残、肉类检疫等),未按时提交或报告不合格的,暂停合作并限期整改。

第三章 食材验收与餐食分发

 

第一条 验收流程

1. 每日早餐/午餐配送到达后,由“验收小组”(后勤2+教师代表1人)现场验收,严格核对以下内容:

食材数量、品种与订单一致;

食材新鲜度(无腐烂、异味、过期);

包装完整无破损,标签清晰(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

提供“三证一报告”(企业资质、健康证、检验报告)。

2. 验收合格后,填写《食品验收记录表》,验收人员共同签字;不合格食材当场拒收,记录拒收原因并反馈供餐企业,同时留存照片证据。

第二条 餐食分发

1. 分发前需对分餐工具(餐盒、勺子)进行高温消毒,分餐人员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2. 按班级人数准确分发餐食,班主任协助核对数量,确保学生按时领取,避免餐食长时间放置(室温放置不超过2小时)。

第四章 食品留样与安全管理

第一条 留样要求

1. 指定2名后勤专人负责留样,每餐按品种留存,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2. 使用带盖密封留样盒,标注留样日期、餐次、品种、留样人,冷藏保存48小时;

3. 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每日由后勤主任审核签字,记录保存至少6个月。

第二条 应急处理

1. 若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立即送校医室诊治,同时封存同批次留样餐食,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 启动应急预案,联系患病学生家长,配合调查并做好后续安抚工作。

第五章 陪餐与监督

第一条 陪餐管理

1. 实行“每日陪餐制”,陪餐人员由教师、行政人员、家长代表轮流担任(每周至少2名家长代表);

2. 陪餐人员需提前到达食堂,与学生共同用餐,重点观察餐食口味、温度、分量,记录学生反馈;

3. 填写《陪餐记录表》,如实记录餐食情况、学生意见及改进建议,禁止代签;采用“人脸识别+纸质记录”双重验证,确保陪餐真实有效。

第二条 监督公开

1. 每月在公开栏公示配餐相关记录(验收记录、留样记录、陪餐记录);

2. 设立“配餐意见箱”(线上+线下),及时收集学生、家长反馈,1个工作日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 供餐企业评价

1. 每月开展供餐企业评价,评价小组由“教师代表3+家长代表2+后勤1人”组成,评价维度及权重如下:

    餐食质量(口味、营养搭配):40%

食材安全(检验报告、新鲜度):30%

配送时效(按时到达率):15%

问题整改(响应速度、整改效果):15%

2.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企业优先续约;连续2次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并重新遴选。

第七章 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配餐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每学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修订1次,确保符合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及学校需求。

 

定州市大道观小学名称

2025109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