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教学、考试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7    来源:     
【字体: 】    打印
学校教学制度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完成教学计划,强化教学目标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强调下列规范。
一、备课
1、教师应提前一周备课。
2、教师应按课时逐节精心撰写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使用多媒体教学也须撰写教案。
3、教案数量至少要达到教务处安排课时数的70%。
4、教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课题②教学目标(含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③教材分析④教学过程设计(含课堂导入、教学方法、学法指导、教学内容、课内练习、小结)⑤课外练习与要求⑥教学后记(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要求每节课都有教学后记)。
5、打印的教案,必须符合第4条相关要求,并在课前打印出来。同一备课组的教案必须是集体备课框架下的个性化教案,因此不准雷同。
6、同年级各备课组的教学进度、教案个数、教学内容的安排、作业与测试应做到基本一致。
7、学校不定期的检查备课情况,以“优”、“良”、“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同时教案个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授课
1、教师上课须按教务处编排的课表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拖堂,不得中途随意离开教室。
2、上课期间,不得随便将学生叫出教室;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严禁讽刺挖苦学生,严禁歧视差生。
3、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文化课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等科目的课时;音、体、美、劳技、信息课教师随意让课作旷课处理;禁止其他科目教师利用音、体、美、劳、信息等课组织学生默写、辅导和做作业等。
4、上课时,教师必须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并用普通话教学。上课期间,禁止接拨手机,禁止吸烟。体育课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
5、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有事须调课者应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并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6、因私事、公事及外出参加教研活动不能上课的教师,必须由本人到学校登记,由学校妥善安排。未登记而影响上课的,按旷课处理;造成教学事故者,报学校领导处理。
7、学校相关部门、年级组及教师组织上课之外的其它学生集体活动或竞赛活动时应事先到学校备案,并经过同意后方可组织。学校因统一组织活动需调用学生时,通知相关年级及班主任,班主任老师应全力支持、配合。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布置作业要依据大纲、课标和教材,以课本内习题为主,也可在课外精选少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习题。要使学生通过练习能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熟练的技能、技巧。
2、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应先做,了解作业难易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错误,以便对学生进行作业指导。
3、作业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可针对不同对象布置不同难度和数量的作业。
4、作业批改必须认真及时。除作文外,所有作业应做到当天收,当天改,当天发。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要有更正提示并进行更正检查,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要作好记录。
5、学校不定期检查教师作业布置批改情况。
 
四、听课评课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同一备课组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至少一至两次。
2、听课时应遵守听课纪律,尊重上课教师劳动,作好听课笔记并作出客观分析评价,课后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并对执教者提出中肯的改进建议。
3、听课本上的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学生活动记录均不得作为听课资料。
4、严禁抄袭、假造听课记录。
5、每学期教务处检查听课记录两次(期中、期末),期中考试前要求完成50%以上。
 
五、组织测试
1、考试前,要搞好复习,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不搞突然袭击。
2、考试次数。每学期一般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高中年级月考每学期不超过两次。
3、考试命题制卷要遵照六个基本程序:明确目的、确定内容、拟定计划、选择题型题目、确定评分标准、写出标准答案并复查试卷。命题要依纲扣本,不出偏题、怪题,题量适当,难易适度,覆盖面广,内容准确、科学,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4、期中考试,流水阅卷统分。
5、期末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听从教办的考试安排。
6、期中、期末考试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写出试卷分析报告。期中考试后及时进行试卷讲评,认真分析学生产生错误的原因,提出弥补知识缺陷的办法。
7、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使考试成绩真实反映学生情况。
 
 
六、计划和总结
1、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于开学初制订好全期教学计划,一份附在备课本上,一份并交学校存档;学期结束时,每位教师必须写好教学工作总结交学校存档;教研组长要写好教研组工作总结或教研专题总结存档。
2、教师必须每学年,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论文依据获奖或发表的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