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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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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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依法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除外),通常构成著作权侵权。
 
说明:如上级统一制定相关行政检查标准,以上级下发的行政检查标准为准,并及时进行更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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