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专项检查名称 检查形式 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牵头处室
1 定州市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现场 2026年3月-12月 化工园区 监测 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 土壤科
2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核查 现场 2026年11月底前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 土壤、地下水开展调查期间一次 土壤科
3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 属地自查 2026年4月-2026年12月31日 涉危险废物企业 现场、非现场 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科
4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填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 网上核查、现场核查 全年 填报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的企业 现场、非现场 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科
5 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核查 属地自查 1-12月,按需开展抽查 排污单位 现场、非现场 根据管理、执法需求确定频次,对存在超标、虚假监测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增加监测频次;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监控中心、监测科
6 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属地自查 3-12月,按需开展专项抽查。 社会监测机构、排污单位 现场、非现场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监控中心、监测科
7 涉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开展督导帮扶 属地自查 贯穿全年。 加油站;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集中停放单位(含重点用车大户单位);机动车排放维修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现场、非现场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需要现场核实的进行现场核查。 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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