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食盐经营秩序的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 2 号)第五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
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监督检查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1号)第四十五条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6号)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
3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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