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定消安许字〔2026〕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定消安许字〔2026〕第0003号
定州市潮熊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定州市潮熊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定州市北城区中山路北侧崇文街西侧9#商业二层;建筑面积264.39平方米;使用性质:网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K107T08Q;消防安全责任人:孙娜)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2026年02月27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