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定州市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定州市西城区中兴西路臻园小区独立商业1-3-S8、法定代表人:梁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DU6FX52J
现查明 自2026年1月底起,定州市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臻园小区三区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7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定消即字[2026]第0036号)、委托代理人苏利蕊的自行书写材料、《润腾臻园住宅小区(三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定州市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定州市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保定银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博物馆对面贡院广场37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识别码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定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定州市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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