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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张旭、王计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7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政字〔202518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张旭、王计红两名同志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4927日晚7许,定州市景秀江山小区16号楼2单元24发生火情,正在小区巡逻的王计红发现窗户处有明火闪烁他立刻向当班班长张旭报告情况。张旭和王计红赶到2402户时,房门大开,火势凶猛。他们不顾自身安危,迅速冲进屋内,已陷入昏迷男性业主拖至楼道安全处,然后用楼层消防栓喷水扑救,为后续的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张旭和王计红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将昏迷的业主安全撤离现场,后业主一同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经市政府决定,授予张旭、王计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学习他们自告奋勇、挺身而出,勇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勇敢精神和见义勇为的高尚品格,大力宣传和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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