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张旭、王计红两名同志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4年9月27日晚7时许,定州市景秀江山小区16号楼2单元24层发生火情,正在小区巡逻的王计红发现窗户处有明火闪烁,他立刻向当班班长张旭报告情况。张旭和王计红赶到2402户时,房门大开,火势凶猛。他们不顾自身安危,迅速冲进屋内,将已陷入昏迷的男性业主拖至楼道安全处,然后用楼层消防栓喷水扑救,为后续的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张旭和王计红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将昏迷的业主安全撤离现场,后与业主一同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经市政府决定,授予张旭、王计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学习他们自告奋勇、挺身而出,勇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勇敢精神和见义勇为的高尚品格,大力宣传和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