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保留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 定州市2025年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定州市2025年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定州市2025年予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定州市2025年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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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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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定政发字〔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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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
定政办〔2017〕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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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 |
定政发字〔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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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加快技能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定政发字〔201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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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定政发〔2019〕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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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州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
定政办〔202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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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切实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
定政发〔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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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 |
定政办〔20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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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实施办法 |
定政发〔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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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
定政办〔202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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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
定政办〔202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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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定州市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 |
定政办字〔202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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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
定政办字〔202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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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 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 |
定政办字〔202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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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定政办〔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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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定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工作方案(试行) |
定政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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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
定政办字〔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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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定州市农村地区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关于农村地区户口迁移的实施细则 |
定政办〔202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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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定政办〔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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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
定政办〔2024〕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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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定州市支持“四上”企业发展措施(试行) |
定政办〔2025〕24号 |
附件2
定州市2025年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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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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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州市祭祀管理办法 |
定政发〔2018〕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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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定政办〔2019〕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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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
定政办〔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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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
定政办〔202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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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
定政办〔202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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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
定政发〔2023〕7号 |
附件3
定州市2025年予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将《定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定政办〔2023〕5号)第二条中“《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修改为“《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市科学技术局”修改为“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中“市行政审批局”修改为“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将《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定政办〔2024〕6号)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发改、网信、信访、科技、公安、人社、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对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