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住宅小区千分制考核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8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住宅小区千分制考核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住宅小区千分制考核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住宅小区千分制考核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创城成果,有序改善提高市区40万左右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特制订定州市住宅小区千分制考核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多城联创为载体,以提高居民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千分制考核专项行动,争创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激发物业企业主动性,彻底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物业管理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小区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奖优罚劣,示范引领的原则。实行专项考核评选制
度,健全检查机制,奖励先进、惩戒落后,将处罚资金用于奖励先进,先进带领落后,激发“比、学、赶、超”热情,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二)明确标准,量化考评的原则。物业小区参评项目结合我市多城联创要求,分基础管理、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等8个部分,明确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现场测评、网络评选、公开排名,激励推进。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专项行动,设置一票否决项、加分项、减分项,增加重点工作分值占比。特别是对于扫黑除恶、关闭自备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信访事件等未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的事项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资格;获得省级、市级奖励及五好家庭的企业及个人等事项实行加分制;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外来人口未登记造册等事项实行重点减分制。
三、考核评选范围及类别
市区规划范围内物业小区、老旧小区共计159个,993.68万平方米,92146户居民,分三类考核评选,即:
(一)2001年起开工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的全市物业小区,分为两类:
1.规模小区: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42个(见附件2);
2.中等小区: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50个(附件3);
(二)2000年(含2000)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家属院(以下简称老旧小区):
小型小区: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家属院67个(附件4)
四、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8月25日前)
市物业管理协会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评选工作,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评,严格把关,不得遗漏。于9月15日、11月15日前,指导各住宅小区(企业)填写好《定州市住宅小区千分制考核评选细则》(附件4)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阶段考核(9月、11月最后一周)
市住建局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物业协会、媒体、业主代表(每个参评项目业主代表不少于3人)对参评项目分四组(三城区、长安办)进行季度预评。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将预评结果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现场公示。将预评材料编制完整报市住建局物业办留档。
(三)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10日)
市住建局根据阶段考核结果、日常管理业绩进行汇总。凡未按要求完成政府相关部门下达任务及发生过安全事故、重大信访问题、涉黑涉恶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获得省级、市级奖励的企业及个人按次分别奖励50、30分,获得五好家庭的业主,每户加10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违反社会治安、扰乱公共秩序、外来人口未登记造册等事项每次扣10分。奖励初定2019年度定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名单,按成绩奖励前20%、处罚后十名。
(四)公示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将考评初定名单进行公示,征集广大市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考评合格名单(12月21日—12月25日)
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考评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政府。
(六)奖惩措施(12月31日前)
实行奖励及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1.奖励方式:
规模小区奖励20%,即前9名,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中型小区奖励20%,即前10名,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小型小区(老旧小区)奖励20%,即前13名,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
实行星级挂牌,一等奖小区授予“三星级优秀住宅小区”称号,二等奖小区授予“二星级优秀住宅小区”称号,三等奖授予“一星级优秀住宅小区”称号。以上荣誉称号由市政府统一颁发牌匾及企业荣誉证书并在媒体向全市公布。
2.处罚方式:
物业小区(规模小区、中型小区)排名后十名的,住建局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并劝离物业服务行业,连续两年测评后三名的,责令其退出我市区域物业服务行业;小型小区(老旧小区)排名后十名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整改,计入日常工作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考评组相关单位、人员按要求做好本次考评工作,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指导考评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考评工作,把考评过程作为自我总结、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过程,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形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市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的考评总结工作,三城区、长安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四)城区办事处负责老旧小区的考评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