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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知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6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知
2019年09月16日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解决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明确以下重点任务。
一、年度工作目标
2019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底,1、逐步进行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2、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排放物标准》中的重点区域限制。到2021年底,1、基本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2、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并确保无反弹。3、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4、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空白区。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
二、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围绕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于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专项规划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制定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2019年8月底前初步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问题。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三个城区及长安办事处配合)
(三)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查出的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2021年底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改造。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市城管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三个城区及长安办事处配合)
(四)合理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的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三年治理目标和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但低于13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市城管局、相关乡镇办、各污水处理厂)
(五)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的,要因地制宜谋划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鼓励采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大清河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重点区域限值。(市城管局、相关乡镇办、各污水处理厂)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排水、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规范工业废水纳网排放管理,工业企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配合;)
(八)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市财政局、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办)
(九)妥善处理处置污泥。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的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达标处理处置,含水率60%以上的污泥严禁直接填埋,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各污水处理厂)
(十)加强再生水回用。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特别是执行排水标准较高的地区,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补偿运行成本。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城管局、相关乡镇办、各污水处理厂)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及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重点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监督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监管;水利部门要科学调蓄河湖水位,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部门要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海绵城市试点、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污泥处置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完善市级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如期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提质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
政策解读:
《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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