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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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2020〕3号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定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各乡镇(办)、村、街(社区)、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举措,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宝生任组长,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副组长,成立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供销社、日报社、各乡镇(办)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屈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董会民担任,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市范围内。
四、职责划分
(一)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1. 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售、禁放工作。
2. 组织各乡镇(办),村、街(社区)、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向公安部门通报查处。
3. 履行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举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进行上门告知、劝阻,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 市公安局:一是牵头组织各乡镇(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治理活动;二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线索,依法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2. 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报社、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销售的政策宣传,曝光违规燃放、违规销售行为,营造禁放的良好氛围。
3.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在校学生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4. 市应急局: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中山路、清风街、兴定路、中兴路、博陵街、明月街、建设街、商业街、自来佛街)两侧门店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劝阻、制止在城市主干道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6. 市民政局:负责对新婚夫妇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7.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制止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领域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规模以上小区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
8. 市交通局: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9.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宾馆、酒店、商场(店)、婚庆公司等单位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10.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工作专项经费。
11. 市纪委监委:负责落实执纪问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2. 市卫健局:负责医院、医疗机构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3. 市交警大队:负责违规改装电子炮的车辆清理工作。
14.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职尽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综合执法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纪委监委,加大对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巡察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辖区、单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将倒查问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同级纪委监委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