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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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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要求,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技术防范为抓手,加强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自2021年4月至2022年底,利用两年时间,为城镇既有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 第三部分补贴政策。明确我市补贴资金来源和补贴范围。资金由市财政每户补贴150元,用户自付5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2019年2月底前安装使用燃气灶具的居民享受政府补贴,2019年3月份以后开通使用的燃气用户费用由用户承担。单点、旅馆等工商户及学校、养老院、机关单位等公服用户费用自行承担。低保户、特困户费用由民政局负责协调保障资金,适当补助。2022年底前,符合补贴政策的用户未完成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第四部分安装方式。围绕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公服单位用户,分别明确安装方式。 第五部分时间安排。按照省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进行安排。一是2021年6月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摸清底数,制定方案。二是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为集中攻坚阶段,对全市开展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三是2022年11月至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对工作进行验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第六部分任务分工。围绕此项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引导、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加强跟踪督导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要求,以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室内设施安全水平为目标,切实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防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措施。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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