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定政办字〔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各燃气企业:
《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
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防止用户燃气设施泄漏造成爆燃事故,从源头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1〕50号)安排部署,以强化技术防范为抓手,加强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市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自2021年4月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
三、补贴政策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市财政每户补贴150元,用户自付5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补贴范围
1.2019年2月底以前安装使用燃气灶具的居民燃气用户享受政府资金补贴。
2.燃气采暖炉、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3.2019年3月份以后开通使用的燃气用户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4.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5.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的自付费用由民政局负责协调保障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6.再次更新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用户,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7.2022年底前,符合补贴政策的用户未完成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政府补贴,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购买和安装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安装方式
居民用户采用加装“气流式管道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由燃气公司负责安装。工商业用户和公服单位用户采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气流式管道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由用户联系报警器销售安装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单位进行安装,报燃气公司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采用现场督导调度、专项攻坚等措施,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的用户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作真正落实落地。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对到期未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采取停气措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分析查找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
六、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2.城管局成立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制定详细施工计划,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3.财政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燃气企业,保障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4.应急管理局会同城区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机构,督导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应装尽装,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5.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技防装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同时负责推动饭店、旅馆等工商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
6.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商场、酒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相应监管行业领域单位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
7.各城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分管副职任组长的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准确建立属地信息台账,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
8.燃气公司负责排查全市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建立信息台账,开展技防装置的采购、安装、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强力推进。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的用户台账,详细测算所需费用,积极筹集资金,为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面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装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各街道要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众,实行一对一宣传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操作常识和报警、报修流程,确保使用安全。
(四)全面整改安全隐患
在入户排查、施工过程中,对发现未使用不锈钢波纹(铠装)管和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超期的不合格燃气灶具用户等安全隐患的,要一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立整立改,整改一户销号一户,不能立整立改的,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督促用户限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用户应采取限气、停气措施,并张榜公布,防止出现恶意投诉。
(五)加强跟踪督导
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通报情况。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1. 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
工作领导小组员名单
2. 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资金测算表
附件1
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
装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金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京辉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孟 超 市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 杰 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 勇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永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安振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齐志甫 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吕平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志贤 市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磊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刘立根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茂 西城区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亢玉文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建平 定州市富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民 定州市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京辉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导调度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附件2
定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资金测算表
序号
|
区域划分
|
小区数
|
用户数
|
户均补贴(万元)
|
补贴金额(万元)
|
1
|
北城区
|
78
|
31671
|
0.015
|
475.065
|
2
|
南城区
|
79
|
29250
|
0.015
|
438.75
|
3
|
西城区
|
78
|
28696
|
0.015
|
430.44
|
4
|
长安办
|
20
|
14164
|
0.015
|
212.46
|
合计
|
255
|
103871
|
0.015
|
1558.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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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补贴金额已实际安装保护装置的户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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