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3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字〔2022〕2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重要性。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利于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公众有序参与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要求。各单位要在前期建设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见附件)标准指引,科学合理规划开展专区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名称、功能区、标识标牌字体、字号、设施设备要严格《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整改建设。
(三)积极发挥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作用。在发挥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作用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作用。将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为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主阵地,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社区延伸。
(四)着力强化政务公开专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加强监督考评。
三、出台意义
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利于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公众有序参与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