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强化矿产要素保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规范矿产开发利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规及规划,结合全市地热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定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是定州市“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定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定州市是河北省省直管县级市,位于河北省中西部,太行山东麓,华北平原西缘。定州市北与望都、唐县毗邻,西与曲阳接壤,南与石家庄市新乐、无极、深泽接壤,东与安国市为邻。全市总面积1283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底全市人口123.2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42亿元。
定州市矿产资源种类少,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发现地热1个矿种。
专栏1 上一轮规划地热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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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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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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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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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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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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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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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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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水开采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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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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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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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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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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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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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定州市情、矿情出发,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合理安排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注重资源综合利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市提供清洁能源支撑。
坚持绿色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实行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政策,加强规范地热开发秩序,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技术创新,质量和效率并举。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推广高效率的换热技术,提高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引领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坚持依法行政,监督和服务并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管,监督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做到依法治矿。推进“互联网+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实现全流程信息查询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到2025年,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勘查程度得到提高,区内地热资源得到逐步利用。合理安排开发利用方向,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地热水年开采量控制在70万立方米以内。强制实施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率不低于95%,实现高效化、集约化利用。逐步建立地热开发利用动态监管体系。
到2035年,基岩热储勘查程度得到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规模显著提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地热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基本完善。
专栏2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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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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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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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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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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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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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矿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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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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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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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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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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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水年开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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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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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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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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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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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组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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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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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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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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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积极寻找基岩热储地热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对民生供暖急需的馆陶组地热资源进行勘查、禁止勘查新近系明化镇组热储地热资源。
专栏3 重点、禁止勘查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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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勘查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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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馆陶组热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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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勘查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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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明化镇组热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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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加强对空白区地热资源的潜力评价,积极寻找基岩热储,重点对赋存条件好、民生急需的馆陶组热储进行勘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以供热为主体,合理投放地热矿业权,以满足城乡居民对地热供暖的需求。加强对地热资源水量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实现地热资源的有效动态管理。
重点勘查区。按照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关系、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地热赋存条件较好的馆陶组划定为重点勘查区。本次共划定3处地热重点勘查区。
专栏4 定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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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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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勘查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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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面积(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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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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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东亭镇地热重点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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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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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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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东湖村地热重点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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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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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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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息冢镇地热重点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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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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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勘查,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应将地热回灌能力作为地热勘查的重要内容。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勘查井;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资源开发,引入地热资源专业化开发机构,实施 “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运营”,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采矿权审批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动态监测。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矿政管理现状及其与目标的一致程度,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的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