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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审计局审计全覆盖五年规划(2022—2026年)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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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审计局
审计全覆盖五年规划(2022—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全覆盖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中审办发〔2019〕21号)、中央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关于审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冀审委〔2019〕3号)和《“十四五”河北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冀审委办〔2021〕10号)《“十四五”定州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委办〔20221号)参照《河北省审计厅审计全覆盖五年规划(2022—2026年)》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定州市审计局审计全覆盖五年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以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全覆盖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确保审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强有力的审计监督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坚持依法审计,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计工作,恪守权力边界,严格按照宪法、审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和中央有关规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全覆盖审计力度。坚持审计全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深化与巡察、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贯通协同,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要加大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每年安排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四是科学整合资源,全力统筹推进。统筹全市审计力量,综合运用多种审计形式,统一调配审计资源,强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审计,提升审计全覆盖质效。
三、目标任务
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其他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审计全覆盖的重点任务是: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实效,助力政策完善改进,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全覆盖安排及组织方式:
1.党和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2022年,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工作安排,以维护粮食安全为目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审计。2023年至2026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确定年度审计重点,开展政策跟踪审计。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2022年,以促进20项民生工程落地落实为目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四好农村路”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等民生工程审计。2023年至202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省审计厅确定的年度审计重点,开展政策跟踪专项审计。
(二)财政审计
审计目标: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促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覆盖安排及组织方式:
1.一级预算单位审计。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54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1)对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等参与资金分配、资金规模较大管理民生资金项目较多重点部门,统筹其他审计项目安排,每年可以安排现场审计。
(2)对其余一级预算单位,加大数据采集、数据标准化和数据分析力度,运用数据分析实现对预算执行相关电子数据审计的全覆盖。统筹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原则上每年选取不低于20%的单位开展现场审计,确保5年内现场审计全部覆盖一遍。
(3)在开展一级预算单位现场审计时,加大对二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根据工作重点,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抽取部分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全面审计。
2.财政收支审计。对25个乡镇(街道)和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与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等其他审计项目统筹安排,5年轮审一遍,对问题突出乡镇(街道),可以适时开展相关专项审计。
(三)市属国有企业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全覆盖安排及组织方式:
对2家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审计,重点对企业贯彻和落实国家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等开展审计。
)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稳投资、补短板、促发展为目标,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第七届(定州)园林博览会项目建设、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实施,结合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每年对涉及系统性、全局性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中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以及运营等情况,推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提高投资绩效。
)民生审计
审计目标: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促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推动就业、养老、社保、安居工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覆盖安排及组织方式:
1.加强社会保障审计。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民生工程、民生实事进行审计,加大对民生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每年安排2-3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重点资金持续开展审计。对就业补助资金及稳就业政策进行审计,促进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绩效;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关乎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进行审计,防范各类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进行审计,促进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到位,确保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对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及资金使用进行审计,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资金使用规范、精准高效,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审计,确保低收入家庭及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2.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按照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落实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聚焦各级财政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扶贫资产资本运营管理“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提升、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等方面有重点、有计划安排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进一步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服务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全覆盖安排及组织方式: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计负责对81个单位的领导干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乡镇(街道)25个、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54个、国有企业2个。按照《中共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2—2026年)〉的通知》(审委办〔20223号)要求实施,突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使用挂钩,发挥好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根据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每年计划安排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5年轮审一遍。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打造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定州贡献审计力量。
全覆盖安排及组织方式: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28个单位的领导干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3个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25个乡镇(街道)。根据组织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建议名单,每年计划安排审计单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5年轮审一遍。委审计办、审计统筹财政、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实施。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
工作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实现计划、实施、审理、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1.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项目的重点内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作出评价。
2.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党组)通报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即审即改,力争在审计期间能改尽改,提升审计监督时效性。
3.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审计(督查),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督查),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4.推动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不贰过”长效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审计指出的普遍性、系统性、倾向性以及屡审屡犯,治而不绝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究根溯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修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长效机制,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坚决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遏制屡审屡犯现象,起到“治已病,防未病”的整改效果。
5.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不力的,要动真碰硬,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计划,确保与《规划》有效衔接。全面落实《规划》要求,推进年度计划与《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保审计全覆盖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力度和精准度,优化审计项目管理和审计资源配置,特别是在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进一步深化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减少交叉重复,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三)坚持科技强审,扎实推进大数据审计。围绕提高审计效率,积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新模式,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深入探索开展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分析,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
(四)坚持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培养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并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审计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培养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五)推进贯通协同机制建设,提升审计监督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委审计办作用,高质量推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贯通融合,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各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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