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支持“四上”企业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字〔2025〕2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支持“四上”企业发展措施
(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关部门:
《定州市支持“四上”企业发展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支持“四上”企业发展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深化“帮代办”服务。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审批模式,积极为企业新建备案类项目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带方案出让、交地即发四证”改革,对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提供全程“帮代办”服务,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云勘验”服务、“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助力企业快速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条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字〔2025〕11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计划、检查备案制度,积极推进“扫码入企”软件应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快落实“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机制。严格执行《定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积极落实符合“首违免罚”和“轻微不罚”的轻微免罚事项。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在办理工程规划建设手续时,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整改、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第三条 加大融资贷款扶持。打造政银企高效对接平台,发挥“定州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保障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建立“四上”企业金融支持“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四上”企业。完善信用评价,对“四上”企业扩大信用贷款,提高授信额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压缩贷款审批时间。支持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创新合作模式,参与投资“四上”企业。(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州金融监管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四条 强化入统奖励支持。对每年度新增入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定政办字〔2024〕24号)执行。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岗位给与200元/月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第五条 鼓励转型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设备更新等,支持申报节能降碳、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领域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对企业备案的增产扩能等重大项目,重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六条 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对企业的土地、用电、用能、用工等需求,启动绿色通道,重点保障供给。积极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对符合生态环境部豁免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政策。纳入有序用电清单,涉及民生、应急生产物资等企业实施不限电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期间,重点保障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给。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电公司)
第七条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引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落实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级、省级各类专项资金、专项试点等,享受中央、省、市在项目申报、资金奖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产销分离”,组建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开展第三方贸易。组织优质企业参与大型展销会、国内外展会,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企业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帮助拓展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九条 深化包联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及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分管领域和辖区“四上”企业开展包联帮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第十条 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开设《企业家风采》专栏,通过政府平台备书推介,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跟踪、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当原有扶持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具体条款由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